• 索 引 号 : o57315900/2025-000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文  号: 川公发〔2024〕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公发〔2024〕36号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文件清理通知精神,省厅对2001年以来制定或牵头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继续有效的6件,拟修改的9件,决定废止的7件,宣布失效的34件,共计56件。

各地公安机关和厅属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并完善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本的公开和报备。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要按要求及时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厅法制总队。

    附件:附件:四川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01年1月-2024年8月)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9月10日


 【解读】关于《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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